江汉大学期刊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

发布者:admin4发布时间:2020-01-28浏览次数:55

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强调:要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,要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、管理权、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,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。这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遵循。为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、落地生根,形成常态长效机制,为加快期刊社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和思想支撑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高度重视,明确责任。社长是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,编辑部主任和责任编辑是直接责任人,全体党员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带头人和监督人,各相关责任人要知责明责、担责尽责,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、主动权。

二、坚持选题管控和内容审查,把好选题关、审稿关。学术无禁区,刊发有纪律。期刊社要强化阵地意识,对所有来稿要严格执行“三审”审稿和每期审读制度,并做好审稿审读资料的存档管理。坚决不刊发涉及敏感问题、重要资源信息方面的文章,严防历史虚无主义、邪教组织等反动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。

三、坚持校外专家匿名审稿、编辑部集体选稿相结合的用稿原则。每年初集体研制全年选题计划,每期确定栏目、选定文章后及时提交电子档向社长报备;不与有政治偏见的学术专家联系,不刊发他们的学术论文;严禁收受和变相收受投稿人的钱物;严禁与境外资金或无政府组织发生任何联系,严防境外组织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渗透。 

四、严格编辑部网页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,每个编辑部只允许持有一个管理号,谁管理谁负责。

五、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。依据责编文章实行一票否决,凡是审读或读者反映有意识形态问题的、差错率超过行业规定的,其年终考核为不合格。

六、加强编辑队伍建设。每年安排编辑参加省内外的业务学习,提高编辑的政治敏感性和业务水平,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、忠于人民的编辑队伍。